一、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分学习教育、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表彰处理等六个环节。
三、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个人自评、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平时表现,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个党员的等次。
四、党支部要及时将民主评议结果告知党员。对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扬;对经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报学院党委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理。